保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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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俗称“保研”,可使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人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是无数卷王梦寐以求的名额。

免试生类别[编辑 | 编辑源代码]

  • 普通免试生
  • 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
  •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免试生(以下简称师范补偿生)
  • 高水平运动员免试生
  • 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免试生学(以下简称支教保研免试生)

普通免试生资格和选拔条件[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成绩要求[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1-3 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30%。
  2. 所修课程中 70 分及以下课程不得多于 2 门。
  3. 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3.0。
  4. 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班(以下简称基地 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民族语零起点班)(以下简称民族语零起点班)1-3 学年(四年制)或 1-4 学年(五年制)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70%。

成绩计算标准[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 100 分。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 其中学业成绩占总分的 85%,其他综合素质成绩占总分的 15%。
  2. 学业成绩应为 1-3 学年(五年制为 1一4 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自动统计为准)。
  3. 其他综合素质成绩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

外语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艺体类专业:校内英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含)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2.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
    1. 中国少数民族(蒙、朝、维、哈、藏)语言文学: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四级,且校内英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含),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2. 参加试民族语测试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生录取时加试民族语测试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3. 民族语零起点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且民族语基础课程最高等级期末考试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含)。
    4. 其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3. 外语类专业: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4. 新闻学、法学、工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等少数民族语班级: 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四级,且校内英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含),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5. 其他专业: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6. 以上 1-5 项中,所涉及的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参照英语相应等级相应分数的要求执行。

奖项要求[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在校期间获得的奖项满足以下第 1 点或第 2 点规定的奖项要求:

  1. 获得以下任意奖项:
    1. 国家奖学金
    2. 北京市三好学生
    3. 宝钢优秀学生奖
    4. 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5. 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
  2. 获得以下任意三项奖项:
    1. 学校专业一等奖学金
    2. 学校专业二等奖学金
    3. 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并获得全国二等奖(含)以上或省(部、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同年同一学科专业竞赛奖项只计算最高 获奖等级且不重复计算)(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计划名 录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4. 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 和"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且成绩优秀。
    5. 其他经学校统一认定的奖项。

基地班和民族语零起点班的奖项要求[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获得以上10项中任意一项奖项。

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的资格与条件[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符合普通免试生推荐资格。
  2. 无不及格课程。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项目负责人。
    2. 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师范补偿生资格与条件[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符合普通免试生推荐资格。
  2. 无不及格课程。
  3.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含)。
  4. 符合接收师范补偿生高校的要求。

免试生推荐条件的调整[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的符合学校免试生推荐要求的学生进行审核统计后,如有剩余名额,可调整免试生推荐条件。
  2. 免试生推荐条件的调整,由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免试生名额的分配及调配[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免试生名额分为基础名额奖励名额特殊创新人才名额三部分。
  2. 基础名额以学生总数为基础按统一比例进行分配。
  3. 奖励名额根据院系上年度培养本科生的质量进行分配,主要参考上年度考取硕士研究生情况、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奖项情况以及上年度最终完成免试生名额情况。

分配原则[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免试生名额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分配,有多个专业的院系,在院系内部自行确定分配原则、标准和数量。
  2.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和历史学专业的基地班推荐比例 为该基地班人数的 45%左右。其他专业的推荐比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
  3. 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名额占学校当年普通免试生总名额 的不超过 10%,由学校统一选拔(学校单独划分推荐比例的专业或班级不再纳人此名额的分配中)。
  4. 对于上年度院系获得免试生资格但最终未能升学成功的 学生名额,在本年度分配时按照 1:1 的比例从确定的基础名额中相应扣除,并将此名额作为奖励名额在全校进行分配。

名额调配[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各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下达的名额,剩余名 额由学校统一调配。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各院系学生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调配。
  2. 在学校公示之前,各院系自动放弃的名额,优先考虑用于 本院系。本院系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统一进行全校分配。
  3. 学校公示期间,学生自动放弃免试生资格的,视教育部时间要求可采取全校范围内统一公开征集或自动放弃的方式进行。

推荐工作时间及程序[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工作时间[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推荐工作为每年的9-10月,具体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通知为准。

推荐程序[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召开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当年度相关工作细则。
  2. 教务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具体指标数,确定当年度各院系名额。
  3. 符合资格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 院系审核各项材料,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 涉及院系根据学校规定自行细化的评选细则、工作流程、组织过程以及评选结果等,由院系负责解释。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推荐程序[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符合"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资格与条件的学生直接向所 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院系按"特殊创新人才免试生"的有关条件进行审核,确定 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材料、院系推荐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如下处理: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不多于当年公布的名额数,审核无误后,向全校进行公示。
    2.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当年公布的名额数,审核无误后, 由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打分(评议细则另行公布),按申请人所得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拟定候选人,报学校审批。

公示[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教务处汇总审核各院系推荐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2. 公示期应不少于 7 天。

公布[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公布学校当年的推荐结果。 经学校正式公布的学生,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高水平运动员免试生[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推荐对象为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单独招收的应届本科高水平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免试生资格和条件[编辑 | 编辑源代码]

资格要求[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属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在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 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 身心健康。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有任何违纪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专业学习成绩要求[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已修的前三年本科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中,不及格课程不 多于 2 门

运动成绩的要求[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高水平运动队员在校期间的运动成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两条:

  1. 运动成绩达到一级或健将水平;
  2. 获得全国专业比赛(高水平运动队比赛)前八名,其中团体比赛应是主力队员;
  3. 在首都高校运动会取得过前三名并能继续保持高水平者。

推荐比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高水平运动员免试生名额以代表队为单位分配指标,具体推荐比例参照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免试生名额确定(原则上保证每个代表队至少有 1 个名额)。

遴选办法[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符合资格的学生取历年参加全国大学生及北京市大学生比赛累积加分成绩(计算标准见附件),从高到低排序。
  2. 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成绩相同时,应根据代表队队伍建设需要予以考量,由主教练提出建议,经体育学院审 核后确定人选。

遴选程序[编辑 | 编辑源代码]

  1. 符合资格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专业成绩要求进行审核。
  2. 申请人将经所在院系审核的申请表提交体育学院,进行运动成绩审核。
  3. 体育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筛选出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按照运动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确定最终推荐名单,通报学生 所在院系并在学生所在院系、体育学院及相应的代表队内进行公示。
  4. 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涉及院系根据学校规定自行细化的评选细则、工作流程、组织过程以及评选结果等,由院系负责解释。 公示无异议后,由体育学院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已获得免试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有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支教保研免试生[编辑 | 编辑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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