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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科类竟赛名录以《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科竟赛计划名录》、《中央民族大学体育类学科竟赛奖励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备注:学科类竟赛名录以《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科竟赛计划名录》、《中央民族大学体育类学科竟赛奖励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 2. 如设有特等奖,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基础上分 别再加 0.3、0.2、0.1 分,学院(系)级不再加分;
* 2. 如设有特等奖,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基础上分 别再加 0.3、0.2、0.1 分,学院(系)级不再加分;
* 3. 同类竟赛获得各级奖项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竟赛获得各级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2 分;
* 3. 同类竟赛获得各级奖项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竟赛获得各级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2 分;
第208行: 第207行:
=== 非学科类竞赛奖励 ===
=== 非学科类竞赛奖励 ===
'''总分 2 分'''。
'''总分 2 分'''。
* 1. 学年内获得非学科类竟赛奖项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加分;
* 1. 学年内获得非学科类竟赛奖项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加分;
{| 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非学科类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非学科类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第318行: 第3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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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设有特等奖,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基础上分 别再加 0.3、0.2、0.1 分,学院(系)级不再加分;
* 2. 如设有特等奖,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基础上分 别再加 0.3、0.2、0.1 分,学院(系)级不再加分;
* 3. 同类竞赛获得各级奖项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2 分;
* 3. 同类竞赛获得各级奖项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2 分;
* 4. 多次获得不同类同级别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
* 4. 多次获得不同类同级别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
* 5. 非学科类竞赛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2 分。
* 5. 非学科类竞赛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2 分。
=== 非竞赛类荣誉奖励 ===
=== 非竞赛类荣誉奖励 ===
'''总分 1 分。'''
'''总分 1 分。'''
第347行: 第342行:
|仅限以班级或团支部为单位
|仅限以班级或团支部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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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竞赛类荣誉是指在所评学年内获得的各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等非竞赛类个人荣誉以及各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各类奖学金除外);
* 2. 非竞赛类荣誉是指在所评学年内获得的各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等非竞赛类个人荣誉以及各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各类奖学金除外);
* 3. 同类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 3. 同类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第353行: 第347行:
* 5. 各类各级奖助学金获得者不加分;
* 5. 各类各级奖助学金获得者不加分;
* 6. 非竞赛类荣誉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 分。
* 6. 非竞赛类荣誉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 分。
=== 科学研究奖励 ===
=== 科学研究奖励 ===
'''总分 3 分。'''
'''总分 3 分。'''
第397行: 第390行:
|0.2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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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时参与各级同一项目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 1. 同时参与各级同一项目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 2. 同时参与同一级别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该 级别最高分;
* 2. 同时参与同一级别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该 级别最高分;
第403行: 第395行:
* 4. 独立获得发明专利的,视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 4. 独立获得发明专利的,视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 5. 科研项目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5 分。
* 5. 科研项目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5 分。
==== 发表文章奖励 ====
==== 发表文章奖励 ====
'''总分 1.5 分。'''
'''总分 1.5 分。'''
第436行: 第427行:
|0.3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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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表'''一般文章'''奖励。 学年内在各级媒体发表一般文章(非学术论文)、出版专著(非学术专著)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 2. 发表'''一般文章'''奖励。 学年内在各级媒体发表一般文章(非学术论文)、出版专著(非学术专著)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 class="wiki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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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行: 第510行:
# 班级学生干部
# 班级学生干部
班长、团支部书记加 0.6 分,班委会委员和团支部委员加 0.3分。
班长、团支部书记加 0.6 分,班委会委员和团支部委员加 0.3分。
==== 相关说明 ====
==== 相关说明 ====
# 身兼数职者,按职务对应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 身兼数职者,按职务对应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 任职满一年且考核优秀的,可另加 0.05 分的奖励分,但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 分:任职不满一年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 任职满一年且考核优秀的,可另加 0.05 分的奖励分,但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 分:任职不满一年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 校级学生干部身份和学生社团骨干身份,须以校团委认定 结果为准。
# 校级学生干部身份和学生社团骨干身份,须以校团委认定 结果为准。
=== 社会实践奖励 ===
=== 社会实践奖励 ===
'''总分 1 分。'''
'''总分 1 分。'''
* 1. 学年内参加学院(系)及以上级别社会实践、主题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 1. 学年内参加学院(系)及以上级别社会实践、主题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 class="wiki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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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级别
第549行: 第53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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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志愿服务活动须经学校团委认定为准。
备注:志愿服务活动须经学校团委认定为准。
* 2. 主题活动仅限于学校(须有学生处、宣传部、校团委等学 校相关部门开具的参与活动证明)或学院(系)统一组织的;
* 2. 主题活动仅限于学校(须有学生处、宣传部、校团委等学 校相关部门开具的参与活动证明)或学院(系)统一组织的;
* 3. 在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奖的,按照非竞赛类荣誉类别加分,不在此项重复加分。没有获奖的,可在此项中予以奖励加分;
* 3. 在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奖的,按照非竞赛类荣誉类别加分,不在此项重复加分。没有获奖的,可在此项中予以奖励加分;
* 4. 以上社会实践、主题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1 分。
* 4. 以上社会实践、主题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1 分。
 
== 附则 ==
=== 附则 ===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指导下,由学院(系)于每学年 9 月份具体组织开展。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指导下,由学院(系)于每学年 9 月份具体组织开展。
#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计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向全班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记录保留。
#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计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向全班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记录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