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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2行: | 第92行: | ||
=== 学科竞赛类奖励 === | === 学科竞赛类奖励 === | ||
'''总分 2 分'''。 | '''总分 2 分'''。 | ||
* 学年内获得学科类竞赛奖项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加分;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学科类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 |+学科类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 ||
| 第202行: | 第202行: | ||
备注:学科类竟赛名录以《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科竟赛计划名录》、《中央民族大学体育类学科竟赛奖励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 备注:学科类竟赛名录以《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科竟赛计划名录》、《中央民族大学体育类学科竟赛奖励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 ||
2. 如设有特等奖,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基础上分 别再加 0.3、0.2、0.1 分,学院(系)级不再加分; | * 2. 如设有特等奖,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基础上分 别再加 0.3、0.2、0.1 分,学院(系)级不再加分; | ||
* 3. 同类竟赛获得各级奖项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竟赛获得各级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2 分; | |||
3. 同类竟赛获得各级奖项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竟赛获得各级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2 分; | * 4. 多次获得不同类同级别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 | ||
* 5. '''学科类竟赛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2 分'''。 | |||
=== 非学科类竞赛奖励 === | |||
'''总分 2 分'''。 | |||
* 1. 学年内获得非学科类竟赛奖项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加分;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非学科类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 |+非学科类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 ||
| 第319行: | 第318行: | ||
| - | | - | ||
|} | |} | ||
3. 同类竞赛获得各级奖项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2 分; | * 2. 如设有特等奖,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基础上分 别再加 0.3、0.2、0.1 分,学院(系)级不再加分; | ||
* 3. 同类竞赛获得各级奖项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2 分; | |||
4. 多次获得不同类同级别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 | * 4. 多次获得不同类同级别奖项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 | ||
* 5. 非学科类竞赛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2 分。 | |||
5. 非学科类竞赛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2 分。 | |||
=== 非竞赛类荣誉奖励 === | === 非竞赛类荣誉奖励 === | ||
'''总分 1 分。''' | '''总分 1 分。''' | ||
* 学年内获得非竞赛类荣誉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非竞赛类荣誉奖励标准 | |+非竞赛类荣誉奖励标准 | ||
| 第352行: | 第347行: | ||
|仅限以班级或团支部为单位 | |仅限以班级或团支部为单位 | ||
|} | |} | ||
3. 同类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 * 2. 非竞赛类荣誉是指在所评学年内获得的各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等非竞赛类个人荣誉以及各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各类奖学金除外); | ||
* 3. 同类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 |||
4. 多次获得同一级别荣誉的, 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1 分; | * 4. 多次获得同一级别荣誉的, 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1 分; | ||
* 5. 各类各级奖助学金获得者不加分; | |||
5. 各类各级奖助学金获得者不加分; | * 6. 非竞赛类荣誉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 分。 | ||
6. 非竞赛类荣誉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 分。 | |||
=== 科学研究奖励 === | === 科学研究奖励 === | ||
'''总分 3 分。''' | '''总分 3 分。''' | ||
==== 科研项目奖励 ==== | ==== 科研项目奖励 ==== | ||
'''总分 1.5 分。''' | '''总分 1.5 分。''' | ||
| 第406行: | 第397行: | ||
|0.2 | |0.2 | ||
|} | |} | ||
5. 科研项目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5 分。 | * 1. 同时参与各级同一项目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 ||
* 2. 同时参与同一级别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该 级别最高分; | |||
* 3. 同时参与不同级别不同项目的, 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1.5 分; | |||
* 4. 独立获得发明专利的,视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 |||
* 5. 科研项目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5 分。 | |||
==== 发表文章奖励 ==== | ==== 发表文章奖励 ==== | ||
'''总分 1.5 分。''' | '''总分 1.5 分。''' | ||
* 1. 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奖励。 学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的, 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但该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 1.5 分;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奖励标准 | |+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奖励标准 | ||
| 第450行: | 第436行: | ||
|0.3 | |0.3 | ||
|} | |} | ||
2. 发表'''一般文章'''奖励。 学年内在各级媒体发表一般文章(非学术论文)、出版专著(非学术专著)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 |||
* 2. 发表'''一般文章'''奖励。 学年内在各级媒体发表一般文章(非学术论文)、出版专著(非学术专著)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发表一般文章、专著奖励标准 | |+发表一般文章、专著奖励标准 | ||
| 第514行: | 第501行: | ||
|} | |} | ||
备注:学校官方微信即中央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号。 | 备注:学校官方微信即中央民族大学微信公众号。 | ||
* 3. 同一作品同时在多个媒体平台发表,按最高项加分; | |||
* 同一作品同时在多个媒体平台发表,按最高项加分; | * 4. 各类比赛获奖作品在主办方媒体上发表不加分; | ||
* 各类比赛获奖作品在主办方媒体上发表不加分; | * 5. 团队作品需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作者排名证明给予加分; | ||
* 团队作品需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作者排名证明给予加分; | * 6. 同一作者发表不同作品的, 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1.5 分。 | ||
* 同一作者发表不同作品的, 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1.5 分。 | |||
3. 发表文章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5 分。 | 3. 发表文章奖励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5 分。 | ||
=== 学生干部奖励 === | === 学生干部奖励 === | ||
'''总分 1 分。''' | '''总分 1 分。''' | ||
==== 奖励标准 ==== | ==== 奖励标准 ==== | ||
# 校级学生干部 | # 校级学生干部 | ||
## 校团委学生干部。 副书记、书记助理加 1 分,各工作部门执行部长(执行主任)加 0.8 分,副部长(副主任)加 0.7 分,干事加 0.2 分; | ## 校团委学生干部。 副书记、书记助理加 1 分,各工作部门执行部长(执行主任)加 0.8 分,副部长(副主任)加 0.7 分,干事加 0.2 分; | ||
| 第537行: | 第519行: | ||
## 其他学院(系)级学生组织(团体)干部。 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院(系)学生组织(团体)主席(会长、社长、主任)加 0.5 分,副主席(副会长、副社长、副主任)加 0.4 分,部长加 0.3 分,副部长加 0.2 分,干事加 0.1 分。 | ## 其他学院(系)级学生组织(团体)干部。 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院(系)学生组织(团体)主席(会长、社长、主任)加 0.5 分,副主席(副会长、副社长、副主任)加 0.4 分,部长加 0.3 分,副部长加 0.2 分,干事加 0.1 分。 | ||
# 班级学生干部 | # 班级学生干部 | ||
班长、团支部书记加 0.6 分,班委会委员和团支部委员加 0.3分。 | |||
==== 相关说明 ==== | |||
# 身兼数职者,按职务对应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 |||
# 任职满一年且考核优秀的,可另加 0.05 分的奖励分,但最终得分不得超过 1 分:任职不满一年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 |||
# 校级学生干部身份和学生社团骨干身份,须以校团委认定 结果为准。 | |||
=== 社会实践奖励 === | |||
'''总分 1 分。''' | |||
* 1. 学年内参加学院(系)及以上级别社会实践、主题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 |||
{| class="wikitable" | |||
!级别 | |||
!奖励标准 | |||
|- | |||
|国家级 | |||
|0.4分/次 | |||
|- | |||
|省部级 | |||
|0.3分/次 | |||
|- | |||
|校级 | |||
|0.2分/次 | |||
|- | |||
|院(系)级 | |||
|0.1分/次 | |||
|} | |||
备注:志愿服务活动须经学校团委认定为准。 | |||
* 2. 主题活动仅限于学校(须有学生处、宣传部、校团委等学 校相关部门开具的参与活动证明)或学院(系)统一组织的; | |||
* 3. 在学校统一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奖的,按照非竞赛类荣誉类别加分,不在此项重复加分。没有获奖的,可在此项中予以奖励加分; | |||
* 4. 以上社会实践、主题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 1 分。 | |||
=== 附则 === | |||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指导下,由学院(系)于每学年 9 月份具体组织开展。 | |||
#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计算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向全班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记录保留。 | |||
# 学院(系)在本办法指导下可制定具体细则,但细则不得与本办法有关条款冲突,并须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正式备案后方可实施。 | |||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民大校发[2009]441 号)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
#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