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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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医疗保障。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预科生、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以及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并保留学籍的学生,可以享受本校公费医疗。<ref name="gf">《[https://chat.muc.wiki/docs/regulations/institutional_rules/doc-6b4d1438cbac 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ref> | |||
新生报到并完成入学体检、审核合格后,办理'''公费医疗证'''。公费医疗证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唯一凭证,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f name="gf" /> | |||
报销日期、地点和材料要求由校医院定期公布,以当期通知为准。 | |||
== 就医流程 == | |||
# '''先到校医院''':凭本人公费医疗证挂号,到相关科室就诊。<ref name="gf" /> | |||
# '''需要外出就医时,由校医院转诊''':校医院医生根据病情开具转诊单。<ref name="gf" /> | |||
#* 转诊单一次有效,自开出之日起 30 日内有效,过期作废;同一疾病、同一科室需要多次治疗的,每月可只开一次。 | |||
#* 未经转诊自行到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就医的,费用自理。 | |||
# '''到合同医院就医''':学校合同医院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ref name="gf" /> | |||
# '''再转往其他医院''':因病情需要转往合同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的,须由合同医院开具「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注明转诊原因和期限并盖章。<ref name="gf"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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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肿瘤、传染病、精神病医院或眼科、胸科、骨科等专科医院就医的,由校医院相关科室转诊;专科医院只能看专科疾病,看非专科疾病不予报销。<ref name="gf" />口腔科就医的经验可参考 [[简明公费拔智齿指南]]。 | |||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超量部分自理。<ref name="gf" /> | |||
== | == 急诊与特殊情况 == | ||
* '''危重急症''':可直接呼叫 120,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凭急诊诊断证明书或急诊病程记录、机打发票、收费明细单及处方报销。<ref name="gf" /> | |||
* '''校外实习期间急症''':可在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看急诊,报销时另需所在学院出具的实习证明。<ref name="gf" /> | |||
* '''寒暑假期间''':因急诊在校外医保定点医院(含返乡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凭急诊诊断证明等材料报销。假期普通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暑假 50 元、寒假 30 元。<ref name="gf" /> | |||
* 只盖有「急诊」二字、没有急诊诊断证明的单据不予报销;在个体诊所和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ref name="gf" /> | |||
* '''因病休学''':休学一年以内的,在家乡当地医院发生的急诊和住院费用,经校医院同意并提供证明后可以报销,非急诊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休学证明复印件。因其他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ref name="gf" /> | |||
== 住院 == | |||
* '''借款''':因病住院可以办理借款。凭住院通知书或医院催款单到所在学院填写借款单,经学院财务负责人签批后,到校医院医疗财务办公室办理,并缴纳押金。借款 5 万元以下交 20% 押金,每次借款一般不超过 5 万元。急诊观察、普通门诊不予借款。<ref name="gf" /> | |||
* '''出院后''':三日内交回剩余借款;两个月内将住院结算单及相关证明交到医疗财务办公室。住院报销单据包括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和收费明细单。<ref name="gf" /> | |||
== 个人负担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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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 | ||
!个人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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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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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 1 万元及以下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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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 1 万元以上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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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重医用材料(单项 1000 元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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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类单项检查、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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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以上部分后,剩余按规定比例报销。公费医疗报销目录以外的药品和自费检查项目由个人负担。<ref name="gf" /> | |||
== 报销 == | |||
* '''材料''':公费医疗证、转诊单、处方、有效机打发票、收费明细单。急诊另需急诊病历记录或急诊诊断证明。<ref name="gf" /> | |||
== | * '''发票''':实际办理中,校医院报销只收盖章的纸质发票,在外院缴费后记得打印发票并到收费处盖章。 | ||
* '''时间''':在校医院公布的报销日,到校医院办理。<ref name="gf" /> | |||
* '''期限''':门诊报销单据当年有效。上一年度的票据最后一次报销时间为次年 3 月的报销日,过期不予报销。<ref name="gf" /> | |||
* '''票据丢失''':凭医疗财务办公室开具的《票据丢失证明》到就诊医院补办相关证明,连同医疗证、处方和费用明细于次年 3 月报销。<ref name="gf"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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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报销 == | |||
以下费用一律自理,完整范围见原文第二十条:<ref name="gf" /> | |||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 | |||
* 病历费、出诊费、特护费、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 | |||
* | * 120 就医路费、急救车费、医疗转运费; | ||
* | * 医疗咨询费、特诊优质优价费、验光配镜等; | ||
* | * 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类手术、治疗和器具; | ||
* | * 健康体检、各种预测、预防用药、疫苗、微量元素检查; | ||
* | * 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的一切费用; | ||
* | * 减肥、戒烟、食疗门诊,调经及滋补类中草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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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文 == | ||
* 《[https://chat.muc.wiki/docs/regulations/institutional_rules/doc-6b4d1438cbac 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MUChat 校园文档) | |||
== 参考资料 == | |||
<references /> | |||
== 相关页面 == | == 相关页面 == | ||
* [[简明公费拔智齿指南]] | |||
* [[校内常用电话]] | * [[校内常用电话]](校医院电话) | ||
* [[学生手册]] | * [[学生手册]] | ||
[[分类: | [[分类:校园生活]] | ||
2026年10月31日 (六) 00:40的最新版本
公费医疗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医疗保障。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预科生、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以及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并保留学籍的学生,可以享受本校公费医疗。[1]
新生报到并完成入学体检、审核合格后,办理公费医疗证。公费医疗证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唯一凭证,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1]
报销日期、地点和材料要求由校医院定期公布,以当期通知为准。
就医流程
- 先到校医院:凭本人公费医疗证挂号,到相关科室就诊。[1]
- 需要外出就医时,由校医院转诊:校医院医生根据病情开具转诊单。[1]
- 转诊单一次有效,自开出之日起 30 日内有效,过期作废;同一疾病、同一科室需要多次治疗的,每月可只开一次。
- 未经转诊自行到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就医的,费用自理。
- 到合同医院就医:学校合同医院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1]
- 再转往其他医院:因病情需要转往合同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的,须由合同医院开具「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注明转诊原因和期限并盖章。[1]
到肿瘤、传染病、精神病医院或眼科、胸科、骨科等专科医院就医的,由校医院相关科室转诊;专科医院只能看专科疾病,看非专科疾病不予报销。[1]口腔科就医的经验可参考 简明公费拔智齿指南。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超量部分自理。[1]
急诊与特殊情况
- 危重急症:可直接呼叫 120,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凭急诊诊断证明书或急诊病程记录、机打发票、收费明细单及处方报销。[1]
- 校外实习期间急症:可在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看急诊,报销时另需所在学院出具的实习证明。[1]
- 寒暑假期间:因急诊在校外医保定点医院(含返乡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凭急诊诊断证明等材料报销。假期普通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暑假 50 元、寒假 30 元。[1]
- 只盖有「急诊」二字、没有急诊诊断证明的单据不予报销;在个体诊所和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1]
- 因病休学:休学一年以内的,在家乡当地医院发生的急诊和住院费用,经校医院同意并提供证明后可以报销,非急诊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休学证明复印件。因其他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1]
住院
个人负担比例
| 费用 | 个人负担 |
|---|---|
| 门诊、急诊医疗费 | 20% |
|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 1 万元及以下部分) | 5% |
|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 1 万元以上部分) | 3% |
| 贵重医用材料(单项 1000 元及以上) | 20% |
| 住院费中的乙类药 | 5% |
| 乙类单项检查、治疗费 | 8% |
扣除以上部分后,剩余按规定比例报销。公费医疗报销目录以外的药品和自费检查项目由个人负担。[1]
报销
不予报销
以下费用一律自理,完整范围见原文第二十条:[1]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
- 病历费、出诊费、特护费、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
- 120 就医路费、急救车费、医疗转运费;
- 医疗咨询费、特诊优质优价费、验光配镜等;
- 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类手术、治疗和器具;
- 健康体检、各种预测、预防用药、疫苗、微量元素检查;
- 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的一切费用;
- 减肥、戒烟、食疗门诊,调经及滋补类中草药。
原文
- 《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MUChat 校园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