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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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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补充实际办理经验——校医院只收盖章的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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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医疗保障。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预科生、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以及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并保留学籍的学生,可以享受本校公费医疗。<ref name="gf">《[https://chat.muc.wiki/docs/regulations/institutional_rules/doc-6b4d1438cbac 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ref>


=== '''2023年6月公费医疗票据投递时间:''' ===
新生报到并完成入学体检、审核合格后,办理'''公费医疗证'''。公费医疗证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唯一凭证,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f name="gf" />
海淀校区:


5~9日(周一~周五)8:00-12:00
报销日期、地点和材料要求由校医院定期公布,以当期通知为准。


丰台校区:
== 就医流程 ==
# '''先到校医院''':凭本人公费医疗证挂号,到相关科室就诊。<ref name="gf" />
# '''需要外出就医时,由校医院转诊''':校医院医生根据病情开具转诊单。<ref name="gf" />
#* 转诊单一次有效,自开出之日起 30 日内有效,过期作废;同一疾病、同一科室需要多次治疗的,每月可只开一次。
#* 未经转诊自行到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就医的,费用自理。
# '''到合同医院就医''':学校合同医院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ref name="gf" />
# '''再转往其他医院''':因病情需要转往合同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的,须由合同医院开具「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注明转诊原因和期限并盖章。<ref name="gf" />


19-20日(周一~周二)8:30-11:30, 2:00-3:10
到肿瘤、传染病、精神病医院或眼科、胸科、骨科等专科医院就医的,由校医院相关科室转诊;专科医院只能看专科疾病,看非专科疾病不予报销。<ref name="gf" />口腔科就医的经验可参考 [[简明公费拔智齿指南]]。


毕业生专场: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超量部分自理。<ref name="gf" />


26日(周一) 8:30-11:30 (校区未知)
== 急诊与特殊情况 ==
* '''危重急症''':可直接呼叫 120,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凭急诊诊断证明书或急诊病程记录、机打发票、收费明细单及处方报销。<ref name="gf" />
* '''校外实习期间急症''':可在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看急诊,报销时另需所在学院出具的实习证明。<ref name="gf" />
* '''寒暑假期间''':因急诊在校外医保定点医院(含返乡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凭急诊诊断证明等材料报销。假期普通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暑假 50 元、寒假 30 元。<ref name="gf" />
* 只盖有「急诊」二字、没有急诊诊断证明的单据不予报销;在个体诊所和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ref name="gf" />
* '''因病休学''':休学一年以内的,在家乡当地医院发生的急诊和住院费用,经校医院同意并提供证明后可以报销,非急诊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休学证明复印件。因其他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ref name="gf" />
 
== 住院 ==
* '''借款''':因病住院可以办理借款。凭住院通知书或医院催款单到所在学院填写借款单,经学院财务负责人签批后,到校医院医疗财务办公室办理,并缴纳押金。借款 5 万元以下交 20% 押金,每次借款一般不超过 5 万元。急诊观察、普通门诊不予借款。<ref name="gf" />
* '''出院后''':三日内交回剩余借款;两个月内将住院结算单及相关证明交到医疗财务办公室。住院报销单据包括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和收费明细单。<ref name="gf" />
 
== 个人负担比例 ==
{| class="wikitable"
!费用
!个人负担
|-
|门诊、急诊医疗费
|20%
|-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 1 万元及以下部分)
|5%
|-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 1 万元以上部分)
|3%
|-
|贵重医用材料(单项 1000 元及以上)
|20%
|-
|住院费中的乙类药
|5%
|-
|乙类单项检查、治疗费
|8%
|}
扣除以上部分后,剩余按规定比例报销。公费医疗报销目录以外的药品和自费检查项目由个人负担。<ref name="gf" />
 
== 报销 ==
* '''材料''':公费医疗证、转诊单、处方、有效机打发票、收费明细单。急诊另需急诊病历记录或急诊诊断证明。<ref name="gf" />
* '''发票''':实际办理中,校医院报销只收盖章的纸质发票,在外院缴费后记得打印发票并到收费处盖章。
* '''时间''':在校医院公布的报销日,到校医院办理。<ref name="gf" />
* '''期限''':门诊报销单据当年有效。上一年度的票据最后一次报销时间为次年 3 月的报销日,过期不予报销。<ref name="gf" />
* '''票据丢失''':凭医疗财务办公室开具的《票据丢失证明》到就诊医院补办相关证明,连同医疗证、处方和费用明细于次年 3 月报销。<ref name="gf" />
 
== 不予报销 ==
以下费用一律自理,完整范围见原文第二十条:<ref name="gf" />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
* 病历费、出诊费、特护费、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
* 120 就医路费、急救车费、医疗转运费;
* 医疗咨询费、特诊优质优价费、验光配镜等;
* 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类手术、治疗和器具;
* 健康体检、各种预测、预防用药、疫苗、微量元素检查;
* 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的一切费用;
* 减肥、戒烟、食疗门诊,调经及滋补类中草药。
 
== 原文 ==
* 《[https://chat.muc.wiki/docs/regulations/institutional_rules/doc-6b4d1438cbac 中央民族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MUChat 校园文档)
 
== 参考资料 ==
<references />
 
== 相关页面 ==
* [[简明公费拔智齿指南]]
* [[校内常用电话]](校医院电话)
* [[学生手册]]
 
[[分类:校园生活]]

2026年10月31日 (六) 00:40的最新版本

公费医疗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医疗保障。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预科生、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以及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并保留学籍的学生,可以享受本校公费医疗。[1]

新生报到并完成入学体检、审核合格后,办理公费医疗证。公费医疗证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唯一凭证,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1]

报销日期、地点和材料要求由校医院定期公布,以当期通知为准。

就医流程

  1. 先到校医院:凭本人公费医疗证挂号,到相关科室就诊。[1]
  2. 需要外出就医时,由校医院转诊:校医院医生根据病情开具转诊单。[1]
    • 转诊单一次有效,自开出之日起 30 日内有效,过期作废;同一疾病、同一科室需要多次治疗的,每月可只开一次。
    • 未经转诊自行到合同医院或专科医院就医的,费用自理。
  3. 到合同医院就医:学校合同医院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1]
  4. 再转往其他医院:因病情需要转往合同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的,须由合同医院开具「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注明转诊原因和期限并盖章。[1]

到肿瘤、传染病、精神病医院或眼科、胸科、骨科等专科医院就医的,由校医院相关科室转诊;专科医院只能看专科疾病,看非专科疾病不予报销。[1]口腔科就医的经验可参考 简明公费拔智齿指南。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超量部分自理。[1]

急诊与特殊情况

  • 危重急症:可直接呼叫 120,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凭急诊诊断证明书或急诊病程记录、机打发票、收费明细单及处方报销。[1]
  • 校外实习期间急症:可在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看急诊,报销时另需所在学院出具的实习证明。[1]
  • 寒暑假期间:因急诊在校外医保定点医院(含返乡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凭急诊诊断证明等材料报销。假期普通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暑假 50 元、寒假 30 元。[1]
  • 只盖有「急诊」二字、没有急诊诊断证明的单据不予报销;在个体诊所和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1]
  • 因病休学:休学一年以内的,在家乡当地医院发生的急诊和住院费用,经校医院同意并提供证明后可以报销,非急诊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休学证明复印件。因其他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医疗费不予报销。[1]

住院

  • 借款:因病住院可以办理借款。凭住院通知书或医院催款单到所在学院填写借款单,经学院财务负责人签批后,到校医院医疗财务办公室办理,并缴纳押金。借款 5 万元以下交 20% 押金,每次借款一般不超过 5 万元。急诊观察、普通门诊不予借款。[1]
  • 出院后:三日内交回剩余借款;两个月内将住院结算单及相关证明交到医疗财务办公室。住院报销单据包括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和收费明细单。[1]

个人负担比例

费用 个人负担
门诊、急诊医疗费 20%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 1 万元及以下部分) 5%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 1 万元以上部分) 3%
贵重医用材料(单项 1000 元及以上) 20%
住院费中的乙类药 5%
乙类单项检查、治疗费 8%

扣除以上部分后,剩余按规定比例报销。公费医疗报销目录以外的药品和自费检查项目由个人负担。[1]

报销

  • 材料:公费医疗证、转诊单、处方、有效机打发票、收费明细单。急诊另需急诊病历记录或急诊诊断证明。[1]
  • 发票:实际办理中,校医院报销只收盖章的纸质发票,在外院缴费后记得打印发票并到收费处盖章。
  • 时间:在校医院公布的报销日,到校医院办理。[1]
  • 期限:门诊报销单据当年有效。上一年度的票据最后一次报销时间为次年 3 月的报销日,过期不予报销。[1]
  • 票据丢失:凭医疗财务办公室开具的《票据丢失证明》到就诊医院补办相关证明,连同医疗证、处方和费用明细于次年 3 月报销。[1]

不予报销

以下费用一律自理,完整范围见原文第二十条:[1]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
  • 病历费、出诊费、特护费、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
  • 120 就医路费、急救车费、医疗转运费;
  • 医疗咨询费、特诊优质优价费、验光配镜等;
  • 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类手术、治疗和器具;
  • 健康体检、各种预测、预防用药、疫苗、微量元素检查;
  • 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的一切费用;
  • 减肥、戒烟、食疗门诊,调经及滋补类中草药。

原文

参考资料

相关页面